东华软件: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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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
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
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
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
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的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分管
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先审核,再由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
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
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
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
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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