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人朱佳俊、马晓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朱佳俊、马晓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磊 朱佳俊 马晓旻
王 磊 朱佳俊 马晓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