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 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之一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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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为被告。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
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中汽宏远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立案,一审待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二)受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车辆采购项目(包 B)采购合同书》(编号:BS-CG2018052-3)及其附属协
议,《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
(编号:BS-CG2018052-5)及其附属协议、《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
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编号:BS-2024-QT-006)、《三
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编号:BS-2025-FW-QTFW-002)、《三
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编号:BS-2024-FW-QTFW-036)、《三
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编号:BS-2024-FW-QTFW-037)的约
定履行质保义务。
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以上各项费用暂合计为:205,345,204.80 元。
   (四)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公司〕
的 纯 电 动 公 交 车 250 辆 , 双 方 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签 订 ( 编
号:BS-CG2018052-3)及其附属协议、《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018 年纯电动
车辆采购项目(包 D)采购合同书》
                (编号:BS-CG2018052-5)及其附属协议,
该两份主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约定车辆动力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为 8 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累计向原告交付 250 辆配置微宏公司生产的
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自 2021 年 10 月开始,交付的车辆陆
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在诉前
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一就案涉故障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签订了《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
书》(编号:BS-2024-QT-006)、《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编
号:BS-2025-FW-QTFW-002)、《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编
号:BS-2024-FW-QTFW-036)、《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编
号:BS-2024-FW-QTFW-037)等协议,并已经开始履行。原告鉴于目前的实
际情况,依据原告和被告一之间的合同约定及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
一履行质保义务、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保
险)费。
  同时,原告认为被告二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就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
案涉两份合同出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在担保限额人民币 9,501,975
元的范围内,为被告一履行案涉两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在其承诺
的担保限额范围内,对被告一案应承担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原告和被告一就案涉故障车辆的质保及维修事宜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已经开始履行。目前,相关售后维修工作已完成。该
项开展售后维修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 8,328.5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7.1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中汽宏远已于 2024 年度计提该 250
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
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
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二)鉴于该案件尚待判决,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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