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内 蒙 古 联 晟新 能 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被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1,825.8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联晟新材日常经营需要,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公司近日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联晟新材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
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
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 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鼎胜新材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薛孛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00755660414
成立时间 2013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地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 B 区西侧
壹拾捌亿伍仟伍佰伍拾叁万零壹佰零柒元叁角叁分(人
注册资本
民币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板、铝带、
铝卷材、铝涂覆材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机
经营范围
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0,236.84 593,120.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19,844.92 388,543.46
资产净额 220,391.92 204,576.86
营业收入 1,070,410.76 1,154,434.90
净利润 15,815.06 10,329.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
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
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联晟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
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
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9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