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 两面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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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
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决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名的授权
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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