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促进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
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
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 万元。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
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月起计算,按
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
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
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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