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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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或者更换两名以上董事,适用本制度。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三)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
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
应包括候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
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候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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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
形等。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八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
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
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积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会
工作人员。
第十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
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
所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选票数
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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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
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
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
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
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
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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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公司章程》规定2/3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
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
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