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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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章 投资项目预选、立项和审核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章 项目的评估、监督、奖罚
第七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八章 附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权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
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
财、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
型设备、研究开发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发起分析、评估决策、
可研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及跟踪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投资目的和原则
业的不足。
资本扩张,以获取规模经济,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
建议部门或单位,发起投资项目的立项动议并制作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 投资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的基本职责如下:
                         ;
中按时报告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报告;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投资评审小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公司的投资管
理。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投资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告。
于缺乏必备要件或需要补充论证的投资项目,应退回项目建议部门或单位,进
行修改或补充。
的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小组还应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
  (2)将上述初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3)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影响公司及股东重大利益
之情形的,还应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实行投票表决制度,全
体组成人员一人一票,决议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经投资评审小组审查后的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策。对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
意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实行项目负责人
制度。若无特别指定,投资项目的建议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该投资项目负
责人。
  对于期间反复多次实施或与公司日常经营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更新必要的固定资产、设备或不动产的维
修养护等投资项目,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一定期限和一定额度
范围内负责决策和实施。该等项目的具体执行,仍应遵循公司相关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流程管理规范等。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应该由股东会审议决策的投资项目,不得实施
授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总经理完成项目投资效
益评价;并负责对投资评审小组审批的项目建立台账,进行备案和跟踪管理。
  上述投资项目的台账应记载投资项目的名称、类别,投资金额或持有比例,
预期收益,以及实时变动情形等信息。台账应不时更新,并为跟踪评价提供支
持。
  财务部主管应定期对相关投资业务执行后评估,详细列明投资额度、收益
率等,同时列明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
  后评估资料提交给投资评审小组审批,并分别针对投资后评估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妥善处理,必要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评估、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监督投资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投资
项目的合规性;组织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涉及的文本材料,
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
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
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评审小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
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评审小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七条 为提高公司资产营运效率,满足公司投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其
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如下:
发生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资产处置事宜(包括租赁、
资产出售、报废等),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发生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等)及收购事宜,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除上述授权之外,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四章   投资项目预选、立项和审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过程
中,应当敢于且善于捕捉、创造具有一定时间、空间或条件优势的投资机会,
编制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项目预选。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经
过充分调查研究,利用充分、详实、有效的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投
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项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项目预选后送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报送的材料必须附送项目有关
资料,包括项目建议报告(含项目所含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的初
步论证,及项目组的意见)
           。
  第二十条 项目预选(草案)编制后,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应在10天内提出初
审意见,并召集由公司各单位或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审议会”,董事长、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权限范围内的投资由投资评审小组审议并决定;如需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参与、
协助和支持公司的项目投资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单位或部门应当在五天内按投资计划
所确定的项目,并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和所承办的投资项目性质与特点,决定
组成项目小组。
  第二十二条   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可行性研
究与论证(如适用)
        。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小组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法规
的有关规定编制规范的“项目建议书”
                。经项目主办单位隶属法人代表审批、签
发后,按规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应按时申请立项。
  第二十四条   项目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主办单位的有关部门
(或项目小组)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如适用)
    。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各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分析
和测算,并具体论述项目投资在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上的
必要性、合理性和现实性以及财务上的盈利性、平衡性与可行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状与发展潜力,经济范围、方式和规模,投资方式、规模和期限。
代表人、法定办公住址、经济业绩与财务状况。
品销售方式、定价原则、推销措施与未来五年销售预测。
生产规划。
供应来源、数量、单价以及储运方式。
与费用预算。
价与技术转让方式及费用估算。
材料、建筑周期及费用估算。
期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务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量、本、利分析)与敏感性分析。
  第二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可以由项目主办单位的相关部门(或项目小组)
负责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编制。无论是谁编制都应以科
学、严谨、客观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如有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明显失误造成
可行性研究严重歪曲、误导的,编制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应于十天内报公司投资评审小
组,投资评审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内部论证。项目内部论证
可行、需要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提交项目审批单位组
织可行性论证和审批。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一经审批立项,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按计划推进项目进程,包括工期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市场计划执行等,
并向投资评审小组报告工作。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经营班子,编制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
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等具体运作措施。同时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财务管
理、现金流向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
主管由公司委派,对公司负责,并接受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
式将本月经营情况上报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并抄送公司财务管理总部。
组织经营班子,编制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
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等具体运作措施。同时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财务管
理、现金流向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并
抄送公司投资评审小组。
东代表、董事或监事(如有)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监
事会(如有)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派股东代表、董事或监事(如有)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
或监事会(如有)施加子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原则,按公司投资决策权限程序,审批指派证券事务代表、资金监管专员、或
期货专员按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确保资产安全和如期回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期货投资类项目适用):
员;
调试的月度表);
                     ;
  第三十二条 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的筹措方式、资金来源、资金供给计划
必须在项目决策前予以明确;资金筹措应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同时利用上市公
司的筹资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筹资;
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探索其它筹资方式;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项目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项目的评估、监督、奖罚
  第三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应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
价,公司各部门及其项目工作小组应予充分配合。例行检查每月一次,并定期
进行后评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
动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投资项目后评估以过程评价为主。过程评价指将项目从发起、立项、建设
至投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实际进程、存在的问题,与计划中所确定的进程、
目标加以比较,然后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对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和财务评价。
  根据例行检查和定期后评估成果,对项目进行考核,如有必要及时提出调
整建议方案,不断优化投资管理决策。
  第三十四条 基建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基建合同规定进行,
具体验收工作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投资评审小组会议指派相关人员参加。验
收完毕,项目主办单位应负责完备竣工验收和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五条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技改和新品开发项目,按政府
规定组织验收;不通过政府立项的项目验收,由项目主办单位组织,投资评审
小组会议派员参加。涉及增加固定资产的 ,应在验收后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内投资项目验收前,或在项目终(中)止时,公司内审部应
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应复印报投资评审小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终(中)止的,被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时,由
公司委派的董事和投资管理部门可作为股东代表,财务部和审计部门派员共同
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
  第三十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前一个月,公司各部门应进行年度投资工作
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年度投资工作进行总
结,并书面报告投资评审小组。
  投资项目达到或超出预期效果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公司相关规
定对总经理及经营班子、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投资项目负责人应与公司或子公司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
责、权、利的划分。
  投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
目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可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
所受的损失。
  第四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评估、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监督投资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
内容主要包括:
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
与记录情况;
权批准程序,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对于发生损失的投资,由公司内审部进行专项审计,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
责任,按照投资决策权限,报总经理及分管领导、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按
照审批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档案管理:对每一个投资项目,项目小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
责任人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需提供的资料(报表等)整理交公司或子公
司档案室归档。
            第七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四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1) 按照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1)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 认为转出项目、收回投资的好时机已到;
  (5)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6) 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政策法规的有关转
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析报告,报公司批准。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原则上要获得有权批准机构的
批准。
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以及各项政策法规的研究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
失。
  第四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
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报
公司审批核准。
  第四十四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
及权限先报送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初审(或预审),再根据项目的金额大小报公司
办公会议、董事会直至股东会审批。
  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完成后的日常运转,尽快取得效益,必须充
分重视项目终(中)止验收和交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
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须向继任人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四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专项小组、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
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投资评审小组。
  中止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结报告应包括:
  如有待决问题,项目专项小组、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办好,不得久拖
推诿。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关于风险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公司重组等投资管理的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指全资、控
股子公司实行内部核算的分公司、各部、办等)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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