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中车
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车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
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4)湘 0811 民初 7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421,047.8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 592,334.88 元;
二、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节约投资奖励 5,067,433.32 元;
三、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
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 2,484,018.56 元,并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 54,471.46 元;
四、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欠付工程价款
统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对上述给付义务,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
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七、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只能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
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案件受理费 147,04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株洲中车特种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4000 元,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
车分公司负担 108,04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诉讼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