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一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千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