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关于公司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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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辞职,将导致独立
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你公司未能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三、相关说明
  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将引以为戒,认真总结并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坚
决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经积极整改落实,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5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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