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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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4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2040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569,999,999.18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审验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BJAA8B0242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
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于甲方年产65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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