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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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
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
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
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伊戈尔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
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审批进展及其
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香港联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行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
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
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
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份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上述发行境外上市
股份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简称“超额或授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及
是否授予整体协调人行使超额配售权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发行
风险及投资者接受能力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
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
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
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
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
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
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
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
               、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
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
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
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
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及香港联
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
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
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
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
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
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
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
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邀请或诱使任何人提出
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刊发正式招股章程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
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预计本次发行的筹资成本主要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
费用、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印刷商费
用、合规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
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
将根据 H 股招股章程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
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
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
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
于)研发投入、进一步支持生产园区建设、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补充营运资
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
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
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
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章程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
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调整及批准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H 股招
股章程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
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
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
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
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
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方式、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批准发
行新股;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
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
件。
  (二)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印刷、派发及/或刊发
招股章程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包括中英文版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
告、红鲱鱼招股书、有关申请表格、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
现金流预测事宜;批准上市费用估算;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
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
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不竞争契约、弥偿契据、
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 IPO 前投资协议、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
份过户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新股发行电子化平台(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FINI)
     )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
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公司及保荐人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财经
公关、审计师、内控顾问、ESG 顾问、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等)、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
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
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
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
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
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
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公司及保荐人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
顾问、ESG 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
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提供及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 A1 表
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其他上市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豁免申请函)
及其他公司、保荐人或各自顾问认为必须的文件;确认、签署及批准豁免申请函
(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及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
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
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
括但不限于招股章程、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
请表格;批准和签署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 eIPO 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
证书及 H 股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章
程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
股章程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
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
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
主要沟通渠道;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
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接受香
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 A
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书
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保荐人、香港联
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及境外监管机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出具承诺、
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
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
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
程稿)、承诺、确认和授权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及授权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
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
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 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
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批准及授权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
招股章程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
及费用,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和/或香
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和/或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
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会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
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
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
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及时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
是 A1 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的个人资料
表格(FF004)(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监管表格);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
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
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
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
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上市申请表格)
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
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
所及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
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章程验证笔记及责
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
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 A1 表格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境外监管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
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
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
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修改的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
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
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
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
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
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
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
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
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章程、申请表格
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
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
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
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
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章程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根据
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具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 H 股招股章程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
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和指引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
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
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
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
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
书,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并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公司在香港接受
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
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
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
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
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五)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
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
权利。
  (十六)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代表公司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
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
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七)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提请公司进一步授权肖俊承先生作为董事
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下简称“《授权议案》”)
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
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
即被视为公司及董事会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
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或董事会作出的、与达到
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并于该等文件
上盖上公章(如适用)。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规定,公司编制《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5-10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
后,拟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
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
用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后适用)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者境
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
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他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
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
中(如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之子议案,董事会分项表决详情如下: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伊戈尔
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
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
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
     《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订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拟定的《境外发行证
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修订或制
定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拟提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
应调整和修改。
  本议案第 9 项、第 25 项及第 31(1)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 31(2)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 31(3)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 31(4)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 31(5)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 1 项至第 9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 10 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
将直接提请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 11 项至第 26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 27 项、第 28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 29 项至第 36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第 1 项至第 10 项、第 27 项、第 28 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结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现确认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各董事
角色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肖俊承、赵楠楠
  非执行董事:郭振岩、龙建刚
  独立非执行董事:鄢国祥、傅捷、唐都远
  上述董事角色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章程责任保险的议
案》
  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风险,根据境外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含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第 C.1.7 条所载的守则条文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
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
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
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会进行
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
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
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
要求,公司拟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
表。其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
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
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全权办理本
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
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人选。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肖
俊承先生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
需);
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
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
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
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铜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
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
巨潮资讯网。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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