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隆平高科与中信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
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隆平高科拟与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
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分别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此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财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亭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661,160 万元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42.94%股份
(二)中信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 508.55 亿元;负债总额 424.28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4.26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66.12 亿元、盈余公积 6.02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5.18 亿元,未分配利润 6.89 亿元。2024 年度中信财务实现
营业总收入 10.8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9.53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7.61 亿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 447.88 亿元;负债总额 359.9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7.98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66.12 亿元、盈余公积 6.02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5.18 亿元,未分配利润 10.64 亿元。2025 年上半年中信财
务实现营业总收入 5.2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87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75 亿
元。
(三)关联关系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
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中信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
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基本原则
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
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
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
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
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标准,中信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
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上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
币。
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中信财务的主要承诺
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真实性。
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公司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公司,协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实施就
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
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8)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9)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
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将
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
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
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 0。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信财务控股股
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
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
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本年
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
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因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
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
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
桑瑜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与中信财务签订
协议事宜。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
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隆平高科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慧泽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