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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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李彦英女士、张亚男女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李彦英女
士、张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国云先先生、崔志娟女士、蔡昌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中,董国云先生、蔡昌先生、崔志娟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
方可进行表决。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董国云先先生、崔志娟女士、蔡昌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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