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
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及控股孙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与“常州锂源”合称为“卖方”)与楚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能”)、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
感楚能”)及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楚能”,与“武
汉楚能”、“孝感楚能”合称为“买方”)共同签署了《<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原常州锂源、南京锂源与武汉
楚能、孝感楚能、宜昌楚能签订的《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
下合称“《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与修订。 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
算(不考虑客供碳酸锂模式的情况下),
《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总销售金额
超人民币4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补充协议二》自2025年11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补充协议的内部
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补充协议二》及《原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上
述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上述协议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协议约定由卖方自2025至2030年间合计向买方销售1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销售模式包括卖方自供碳酸锂及买方客供碳酸锂,具体单价由各方根据
协议条款逐月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不考虑客供碳酸锂模式的
情况下),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龙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4)。
二、《补充协议二》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及控股孙公司南京锂源与楚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武汉楚能、孝感楚能及宜昌楚能共同签署了《<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情况如下:
《原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
《补充协议二》约定: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原协议》约定:自2025年至2030年期间,卖方合计向买方销售15万吨磷酸
铁锂正极材料产品。
《补充协议二》约定:自2025年至2030年期间,卖方合计向买方销售130万
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
《补充协议二》约定:协议签订生效后,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
预付款至卖方账户,卖方开始供货后,买方支付卖方的相关货款优先从该笔预付
款内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
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纤维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
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
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
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活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外)(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不得借投资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
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楚能、孝感楚能及宜昌楚能均为楚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补充协
议二》及《原协议》的履行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
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补充协议二》及《原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
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二》及《原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规格、产品数量、
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
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
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预计的销售数量及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
或业绩预测。
《补充协议二》及《原协议》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
协议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