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全资子公
司购买资产的用途为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
阳东锆”)以现金 6,657.43 万元(不含税价)收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佰新材料”)的相关资产。
因转让方龙佰新材料是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佰新材料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郭良坡、关联监事赵拥军分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工业集聚区昊华
路东 200 米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法定代表人:闫明
(7)注册资本:950,000,000 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9GDE6M5R
(9)股东情况:龙佰集团持有龙佰新材料 100%股权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龙佰新材料最新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注: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龙佰新材料位于河南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龙佰新材料的土地及房产,包括2块土地使
用权、4项房屋建筑物、5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分别至2059年9月25日、2072年2月9日止;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铸轧车间、
办公楼和综合楼等;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综合管网-预应力钢筋
砼管道等。
(二)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三)主要财务信息
就本次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沁阳东锆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本次交易标
的的账面原值为6,568.58万元,账面净值为6,021.19万元,未计提减
值准备。
(四)评估情况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
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197号),评估
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
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河南龙佰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不含税市场价值为6,657.43万元,
评估增值636.24万元,增值率10.57%。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沁阳东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
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 197
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照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款
为 6,657.43 万元(不含税价,下同)。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
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或相关
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乙方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
(二)交易对价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
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 197 号)
,
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成本
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龙佰新材料委估资产市场价值为
转让价格为 6,657.43 万元(不含税价),税率和税费承担方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甲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标的资产的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不
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60%;不
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
价款的 40%。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的过渡期
内,乙方应妥善、善意的管理全部标的物,不得实施有害于房屋及构
筑物的行为。过渡期内,乙方出现的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七)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应当充分、及时、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一
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
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
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
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资产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成立与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收
购资产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
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
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
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紧邻子公司沁阳东锆的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明显区
位优势。公司就近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高效地推进厂区整体规划、
产能优化布局等,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
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
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压力,为沁阳东锆的长期稳健发
展奠定基础。
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独立运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
除外)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除本公告的交易以外
其他应披露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仔细审查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沁阳东锆本
次收购龙佰新材料的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交易价
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