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78,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9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665.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55.90 万股的 1.97%。本
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进行了
核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6,655,000
股。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告》,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剩余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量(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锁股 因分红送转导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份
解锁日期 票数量 致解锁股票数
(股) 数量及原因
(股) 量变化
因激励对象离
职导致合计回
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30,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除限售。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第
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45,652.08万元、经审计的2024年净利润
目标为:2023-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
为46,880.48万元,2023-2024年公司累计
于7.97亿元。 净利润为92,532.56万元,超过7.97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 第一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 标。
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
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计算依据。 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安工智能业务
西南片区营业收入为1,646.01万元、经审
计的2024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收入为11,610.81万元,2023-2024年安工
目标为:2023-2024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
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为
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700万元。
注: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
注: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
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
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
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
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
合格”四个档次。
本次解除限售的212名激励对象考核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结果
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解除
限售 100% 60% 0
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
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数 33,751.10 万股的 0.59%。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股) 量(万股)
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沈陈军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00%
何顺意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00%
羊永华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00%
宋宗斌 董事会秘书 15.00 4.5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 197 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 11 人)
合计 659.50 197.85 30.00%
注:上表不包含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及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7.85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陈军先生、何顺意女士、羊永华先生、宋宗斌先生需遵
守以上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57,000 -1,978,500 1,978,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3,554,000 1,978,500 335,532,500
股份总计 337,511,000 0 337,511,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