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审计机构进
场之前,要注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在审计期间,如果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审计无法正常开展的,审计委员会应及
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 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应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审
核、查验,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在总结
报告基础上,就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上述总结报告和续聘
或改聘决议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就年报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
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证监
局。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的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各
有关方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
施。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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