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
地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超过下列权限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活动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产 5%的对内投资;
(四)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与关联法人交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孰高
值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
大合同。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
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照经营管理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财务
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职责及分工;
(二)负责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
法;
(三)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并可以要求发言;
(五)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权利: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
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及程序,报总经理批准;
(四)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的权利;
(五)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
建议;
(七)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义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有
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
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分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经营分析会,是总经理行使职
权和有效履职的主要形式。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经营分析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会议召开的条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在行使
下述职权时,应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参会人员
事会秘书;
如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参加会议。
(三)会议召开的程序
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方式通知出席会议人员;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经理请假;
会人数低于应参会人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
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能参加会
议人员意见。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
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四)会议记录
记录人的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会议的决定事项等;
(五)会议结束,公司综合办公室收回会议讨论材料。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
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
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七)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方式作出,经
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同时抄报董事长,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八)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
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经营分析会
(一)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三)参会人员
能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召开的程序
月末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可作为会议议题。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出席会议人员;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
内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理请假。
(五)会议记录
办公室秘书。
记录人的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决定事项等。
(六)会议各项议题,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七)会议决定事项,或由总经理以决定、指令方式发出,或形成会议纪要,
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作出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及决定形式做出外,还可以通过由总经理召集的经营班子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决
议及总经理指令等其它方式作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营分析会和总经
理召集的其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总经理召集各类会议的决定事项。
任何人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为由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
是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重新审议。
第二十六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对外公开前,不得泄
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一)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
证其真实性。
第三十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
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
联系,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
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