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 华创云信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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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解决问题,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机制和人员安排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
重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各
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
门,负责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渠道转交
的投诉;
 (三)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并存档;
 (四)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五)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
求,进行分类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
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妥善
化解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同时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七条 公司应加强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
处理机制有效运转。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敷衍搪塞。
  第八条 对投诉处理工作发现的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
激化行为,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九条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
函和来访,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等,投资者可以通
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
  第十条 投资者投诉应进行实名制,公司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
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公司接到投诉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核实投资者信息,认
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
公司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投资者专线电话多次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并通过适当
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当
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
复杂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协调解决。凡确认
受理的投诉,除当场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
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 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
及董事会报告,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应立即安排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所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积极妥善地解决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实或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
合理的,公司决定不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
理解。
  第十六条 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
订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信息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
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详细记载
投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
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工作台帐和相关资料保存时
间至少两年。
  第十九条 发生投资者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应当
启动维稳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
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必要时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转办的“12386”热线投诉和咨询等投诉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转办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登记台帐
编号:(     年     月     日 第        件)
投诉人姓名                          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沪市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投诉人联系电话
             □来电 □来访 □来函 □电子邮件 □公司网站 □12386转
投诉方式
             办 □其他
投诉事项
                                      回复
投诉是否成立       董事会秘书意见:□是 □否                  年月日
                                      时间
受理部门                           责任人
拟处理情况
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
责任追究情况
投诉人对处理结
果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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