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18: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成
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员工从职业经理人向合伙
人转变的机制,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
  一、释义
  也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拟投资的标的公司。
  指《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简称“跟投方案”。
  公司投资目标公司,员工同时跟进投资,员工通过跟投平台间接持有目标公
司股权。
  是指根据本方案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员工通过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目标公司,员工为跟投所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统称跟投平台。
  二、基本原则
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日常管理
  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管组成,管理委员会审批或执行下述事项。
  四、跟投范围
  跟投范围为公司的新兴业务。新兴业务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投资周
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值得公司进行投资探索,以便公司适
时进入新领域的业务。包含公司根据战略及发展需要进行的投资、并购业务或公
司为了战略需要投资设立新公司运营的业务;以及公司已经投资,但是需要公司
进一步投入去探索的业务。公司现有的,已较为成熟、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
优势的开关管、电子管不纳入新兴业务范围。
  五、跟投平台
  员工通过跟投平台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跟投平台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指定
人员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其余跟投员工为跟投平台的有限合伙人。
  六、跟投员工范围
  跟投员工范围包括强制跟投与自愿跟投两部分。
  (一)强制跟投
  以下两类人员,应按照方案要求参与跟投。
  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指定,包括主导投资并购业务的公司员工;或公司委派在
目标公司负责经营、技术、市场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自愿跟投
  公司的管理干部(含公司外派到子公司任职的管理干部),核心技术人员和
骨干员工可以参与跟投。
  七、跟投股权比例
权的 45%,具体比例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其中:自愿跟投总额为全
部跟投总额的 70%-90%;强制跟投总额为全部跟投总额的 10%-30%,且强制跟投
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在目标公司所持股权的 1%。
  八、跟投的出资方式
放弃跟投,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其股权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
  九、跟投的价格
  与公司以同等价格投资入股。
  十、跟投的退出机制
  跟投股权可以通过目标公司上市,股权收购、股权回购、股份转让等方式退
出。
  (一)目标公司上市
  目标公司符合独立上市条件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审批手续后,
公司优先考虑并支持其上市。
  (二)股权收购
  根据目标公司的投资进度及业务成熟度,公司可以对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进行收购。
  (三)股权回购
  根据需要,经批准后公司可以与跟投平台就特定情况下的跟投股权回购事宜
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回购跟投平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回购价格参照股权转
让时的公允价格。
  公允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参考最近 12 个月外部投资者投
资该项目的市场估值进行确定,如无外部价格的,由管委会以其他公允、合理的
方法确定。
  (四)股权转让
跟投平台股权与公司股权应当以同等价格和同等比例转让和退出。
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但是经公司允许并批准的情况除外。
  十一、员工变动后股权的处置
  (一)发生下列情况,跟投股权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约定方式向公司或跟
投平台其他员工转让,选择转让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发生下列情况,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将股权转让给公
司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三)除上述情形外,非经管委会批准,严禁员工之间转让持有的股权份额。
  十二、利润分配
  跟投平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份额可以参与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
  十三、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要求修改的,则以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要求为准。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审定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备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旭光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