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1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上市以来,公司就与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日常关联/
持续性关连交易,与其定期签署/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鉴于现行的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年底到期,
为保证未来三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顺利开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应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
中信集团续签框架协议并制订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
为此,公司拟与中信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
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其中,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
议》及其项下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续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该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作为
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
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同意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
租赁框架协议》,拟同意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及批准前述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及2026至2028年度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余
额(包括利息)上限及证券和金融服务费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上述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案及相关框架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全部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预审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该三份日常关联/持
续性关连交易协议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协议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草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连股东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公司
净现金流入总额(扣除融资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公司
净现金流出总额(扣除同业拆出 2024年:21,000,000 2024年:9,266,035
及逆回购金额)
金融机构间借款及公司发行的收 注1
未设定上限 2024年:20,479,834
益凭证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涉及的
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融资涉及的
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交易类型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2024年:400,000 2024年:72,870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2024年:130,000 2024年:23,019
(1)公司从关联/连方购买的金融产品少于预期。
因此,公司从该等产品中赚取的收益较少;(2)
关联/连方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若干证券和金融产品
的需求低于预期,公司向关联/连方销售的固定收
益类产品低于预期;(3)由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
条款更加优惠,故公司从关联/连方购买的证券和
金融产品及从关联/连方获得的服务少于预期; (4)
部分银行间市场上的债券系以匿名方式交易,导致
交易对手具有高度随机性,因此公司在银行间市场
上向关联/连方购买的债券少于预期;(5)因部分
产品在银行间市场上以匿名方式交易,导致交易对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手具有高度随机性,因货币市场及银行体系资金面
大的说明(如适用)
宽松,公司可选融入对手相对分散,未集中从关联
/连方融入资金,或公司向存款类机构融出的交易
较少;(6)存款利率降低导致利息收入减少;(7)
相关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费产生的收入减
少;(8)新业务未如预期全面推出;(9)若干项
目的时间表推迟导致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的收入
时间推迟;(10)关联/连方需公司代销的证券和
金融产品数量及规模未达预期,导致公司相关代销
服务费收入少于预期;(11)因原计划将由关联/
连方代销的部分证券和金融产品最终未能发行,代
销服务费支出低于预期。
注1:金融机构间借款及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属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
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未设定上限
注2:上表所列“公司”指本公司及附属企业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服务
交易类型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服务 2024年:250,000 2024年:26,367
(1)由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加优惠,故公司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 从关联/连方获得的服务少于预期;(2)公司与关联
较大的说明(如适用) /连方进行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及船舶租赁业务目前
正处于发展阶段,预期将在未来几年内大规模开展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中信集团承租公司房屋 2024年:60,000 2024年:3,519
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 2024年:115,000 2024年:9,042
(三)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注:本节所称“中信集团”指中信集
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公司”指中信证券及其附属企业。)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流
入(扣除融资交易)注1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流
出(扣除融资交易)注1
单日最高余额上限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涉及
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注2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融资涉及
注3 800,000 800,000 800,000
的单日最高余额(包括利息)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证券和金融服务费
注4
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350,000 400,000 500,000
注5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110,000 130,000 160,000
注1:证券和金融产品(同业拆借、回购交易及收益凭证金额除外)
在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入及流出的年度上限时,公司已参考上述历
史交易金额,并已考虑以下因素:
与中信集团存在历史交易及其历史交易的年增长率作为考虑因素,该增长率受证券及金
融产品的交易类型、相关产品交易的预期增长情况以及相关产品是否在未来三年发展为
重点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具体因素所影响。如与中信集团存在历史交易的,公司将依据该
特定产品的历史交易总金额中与中信集团的交易金额比例计算未来三年的预计交易金
额。该比例也将依据相关产品的市场波动性相应调整。如公司与中信集团无历史交易的,
公司将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开展同类交易的历史总金额,依据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波动性预
估公司与中信集团间可能发生交易的比例,并以此来预计未来三年的交易金额。在估计
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部分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对手方具有随机性的情形。
已突破人民币1,820,000亿元。根据债券通有限公司数据,2025年1月至8月市场日均交
易量约为人民币440亿元。根据万得资讯数据,近年来中国ABS发行规模保持增长势头,
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都是固定收益市场的重要参与机构,
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领域存在广泛业务机会。此外,公司作为市场上活
跃的做市机构,面对全市场进行报价,交易对手类型丰富多样,也增加了与中信集团发
生交易的概率。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中信集团进行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预计未来三个
财政年度总体保持约9%至16%的稳定增长率。
较大的合作空间。自2021年9月份南向通(即“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
作”)上线以来,公司积极筹备,成为南向通业务的做市商之一,并于2022年4月开始
达成南向通交易。由于南向通做市商数量较少,且公司与中信银行均为交易条件较成熟
的南向通做市商,预计与中信银行之间持续存在一定的南向通债券交易需求。
年6月30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人民币15,560亿元。公司将持续深化主动管理转型,
强化核心投研能力,加强与相关方在资产管理产品的全面合作,公司预计,整体资管市
场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与中信集团之间购买资管产品交易的现金流绝对金额的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因素,预计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未来三年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分别约为人民币
上维持约10%的稳定增长率。
①预计与中信集团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可能占权益类产品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及
净现金流出的绝大部分。公司预计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拟开展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产
生的净现金流入(公司拟收取的预付金)及净现金流出(公司拟返还的预付金和支付的
收益)将维持稳定。预计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产生的净现金流入
和流出将约为人民币42亿元。
②在权益类产品中,公司与中信集团开展过场外期权交易。近年来,场外期权的交
易量稳步增长。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场外期权交易的净现金流入将保持稳定。
③公司将继续探索与中信银行及其财富管理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信银理财)的业务合作,而信银理财目前正深化与中信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协同合作,
为客户提供覆盖资产管理、财富传承及养老规划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6
月30日,信银理财权益类理财产品总值已从2024年6月30日的人民币15.9亿元增至人民
币24.8亿元,增幅超过50%。在未来三个财政年度,预计公司与信银理财在权益类产品
交易领域的业务合作将具有广阔空间。
④202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确认了衍生品的法律地位,完
善了衍生品的法律制度。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下,衍生品市场有望进一步发展。
基于上述因素,预计未来三年来自权益类产品的净现金流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20亿
元、人民币143亿元及人民币159.6亿元,来自权益类产品的净现金流出分别约为人民币
虑以下因素:
①公司已于2025年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协议,
因此预计2025年的外汇及利率掉期交易量将增长约50%,未来三个财政年度则每年增长
②中信期货的附属公司与中信集团持续开展其他场外产品交易,以满足风险管理对
衍生品的潜在需求。
③适当缓冲,以免对本集团未来业务运营带来不必要的限制
考虑到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固有性质(例如该等产品的市场敏感性),及公司在有关
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中对于对手方的控制有限,以及整体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及不可预
测性,须为应对该等产品和交易因市场因素而变化准备适当缓冲,以免对公司未来的业
务营运带来不必要的限制。
④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增长及新证券和金融产品的推出
创新债券产品不时推向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亦取得显著增长,导致绿色金融债券、
收益凭证、场外期权出现,以及多种交易种类及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由于中国金融市场
持续大幅增长及新型证券和金融产品不断发行,公司预计中信集团与公司之间的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的总净流入及总净流出将持续大幅增长。
⑤证券公司与银行不断增加的合作及金融产品的相互投资
中国利率市场化使中国银行机构转向理财产品以吸收客户存款。虽然中国的银行有
良好客户网络,该等银行仍在研究、投资及结算管理、产品设计及资产管理方面缺少中
国证券公司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此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因此可为中国的
商业银行提供绝佳投资管道,包括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此外,自2014年起资产抵押证
券发行政策放宽,仅要求该等证券在发行前向监管机构备案,故中国越来越多的商业银
行转向资产抵押证券来筹集资金以加强其资产配置。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预计将加大对
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的投资以利用本公司在研发及管理金融产品方面的专业知
识及经验。另一方面,本公司亦将加大投资中信集团银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得稳
定投资回报。
⑥公司业务范围的快速扩张及创新产品的推出
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及服务。公司为全牌照证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
断获得经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多项业务资
格。同时,预计未来三年中信集团的子公司数量或会继续增加。因此,公司预计与中信
集团之间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机会将会增加。
注2:在预计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非豁免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正回购及保证金贷款
交易)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时,公司已考虑下列因素:
日均余额波动较大,其原因在于交易对手的高度随机性以及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自
于2024年1月29日录得人民币56.9亿元,而该等交易的每日最低结余于2023年9月28日录
得人民币0元。
预计上限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公司2025年正回购交易(包括与中信集团以及独立
第三方开展的交易)的单日最高结余约为人民币1,698.2亿元;预期未来三年内所有交
易中最多将有约20%与中信集团下属金融机构进行。此外,公司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可能
与中信集团进行保证金贷款,预计每日最高结余约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有贷款授信额度。随着中信集团内部协同合作的持续深化,预计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将逐年增加。
时保留了大量缓冲空间,以避免因年度上限或每日最高结余需修订及重新获独立股东批
准而对公司业务营运造成任何过度干扰及损害。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的每日最高结余分别为人民币200亿元。
注3:在预计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出及逆回购交易)的
单日最高余额时,公司已考虑下列因素:
构进行逆回购交易,并向中信集团提供金融机构间贷款)。与正回购交易类似,该等交
易的单日余额亦不时出现大幅波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向中信集团提
供的非获豁免贷款的单日最高余额于2024年7月15日录得人民币39.8亿元,而单日最低
余额于2023年1月1日录得人民币0元。
额的预计是基于2025年单日贷款(包括向中信集团以及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贷款)的最高
结余,约为人民币660.6亿元;其中预计约20%将于未来三年与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进行。
单日最高余额时在历史金额的基础上预留了必要的缓冲空间,以避免因年度上限或单日
最高余额需修订及重新获独立股东批准而对公司业务营运造成任何过度干扰及损害。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单日最高余额为每年人民币80亿元。
注4:在预计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所产生收入的年度上限时,公司
参考了历史交易金额,并已考虑下列因素:
预计公司在中信集团银行机构存入的自有资金及客户资金的利息将贡献大额收益。预计
未来三年,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拟向公司支付的年度利息将达到约人民币12.5亿元至人
民币18.4亿元,年增长率约为20.8%至22.5%,约占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所产生总收入的35.71%至36.80%。公司基于以下因素确定年度上限:①公司证券及期货
经纪业务的扩张可能会产生更多存入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的客户资金并增加利息收入;
②公司托管外包业务的增长带来客户规模增长,从而导致客户存款规模不断扩大并增加
利息收入,具体表现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客户存款已突破人民币3,070亿元,较
款服务及托管费收入也存在潜在增长空间;③公司在未来三年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新
的金融产品交易,涉及的自有资金可能存入中信集团的银行机构,并增加利息收入。
督导服务),参与中信集团在未来三年承接的潜在融资活动(如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
首次公开发售)。公司将继续向中信集团提供承销和保荐服务,且预计公司将收取的承
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将会增加。公司基于正在进行的项目及未来三年的预
期项目,并考虑到因现有项目时间表的延误而在未来三年将予以确认的收入做出年度上
限预计。2025年上半年,公司①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现金及资产交易总承销规模达人
民币14,852,800 万元;②境内债券承销规模达人民币103,872,500万元,同比增长
成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2025年上半年承销规模达288,500万美元。结合中信集团海内
外业务发展布局以及与公司顶尖投行业务团队的紧密协作,预计将于未来三年内产生相
关业务收入。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收取的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服务费
用将约为人民币22,400万元至人民币26,200万元。
财务及投资顾问服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服务。在预计年度上限时,公司考虑了与中信
集团现有的协议。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团收取的有关财务及投资顾问服务的服
务费将约为人民币12,100万元至人民币13,700万元。
为24%至32%。资产管理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统计,资产管理业
务整体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募基金产品数量12,905只,管理规模合
计34.39万亿元;私募基金产品数量140,558只,管理规模合计20.26万亿元。公司管理
的大集合产品资产净值规模于同一时期的增长率超过市场增长率。此外,公司已成立一
家新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由公司
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净值规模将每年平均增长约20%。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向中信集
团收取的受托资产管理费将约为人民币33,300万元至人民币46,500万元。
限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经纪业务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客户保证金规
模也相应增长。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经纪业务分部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经纪业务分部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511,257,000元,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增
长51%。考虑到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及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的快速增长,期货经纪业务收
入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在贯彻公司做大客户市场的发展战略过程中,预计将不断
引入关联/连方开立的客户账户,或激活当前不活跃关联/连方开立的客户账户,产生经
纪服务收入。假设所有不活跃的关联/连方客户账户均完全激活,预计扩大的客户群将
约为当前客户群的10至20倍。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经纪服务将会增长,并
预计经纪服务费用将约为人民币8,100万元至人民币10,400万元。
注5:在预计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所产生费用的年度上限时,公司
参考了历史交易金额,并考虑下列因素:
产品的手续费。中信集团的金融机构拥有良好销售网络及公司金融产品的潜在客户,其
可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债券、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产品等。考虑到未来三年
公司将发行的金融产品规模及范围均将持续增加,预计未来三年本公司就该等服务应付
的费用总额将上升。例如,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将推出约人民币15亿元的新的固定收益类
产品及场外衍生品,并可能需要中信集团提供代销服务。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就该
等服务应付的费用总额将约为人民币41,500万元至人民币57,500万元,年增长率约为
托管人以提供托管服务及客户存管服务。如前所述,公司一直不断做大资产管理规模,
并设立了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进一步做大主动管理规模。鉴于未来三年公司资产
管理及基金规模预计上升,对托管服务及客户资金存管服务的需求也将上升。预计公司
未来三年就此向中信集团支付的费用将约为人民币50,200万元至人民币60,200万元。
增值服务在更多领域展开合作,如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分销金
融产品及其他创新业务等。因此,公司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的费用预期增加。
注6:此外,在设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历史关联/连交易金额以及相关
证券及金融产品或服务及其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增长/波动率,并已将公司战略及相关
业务部门的业务规划纳入考虑范畴。同时,公司还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并基于如下假
设做出的各项年度上限预计:在拟续签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有
效期限内,市场状况、经营和业务环境或政策将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以致严
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和中信集团的业务。
注7: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设定2026至2028年度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单日最高
存款余额(关联/连交易部分)上限,并已于2025年7月25日获得联交所就上述豁免的批
准。此外,金融机构间拆入及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属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
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未设定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额 额 额
综合服务收入注1、3 180,000 270,000 370,000
综合服务支出注2、3 260,000 300,000 400,000
注1:公司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之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
史交易金额,并考虑了如下主要因素:
人民币70,320万元、人民币85,310万元及人民币92,050万元;
提供)的可能将导致公司的综合服务收入的潜在增加。
注2: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各项综合服务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
并考虑了如下主要因素:
别约为人民币59,970万元、人民币64,800万元及人民币72,580万元;
民币1,740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及人民币2,080万元;
司员工的商业保险)预计将增长,分别约为人民币23,710万元、人民币26,300万元及人
民币28,790万元;
提供)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应付费用的潜在增长。
注3:在预计上述年度上限时,公司还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并基于如下假设做出
的各项年度上限预计:在拟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市场状况、经
营和业务环境或政策将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以致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和中信
集团的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2028年度预计金额
额 额
注1
房屋租赁收入 60,000 60,000 60,000
房屋租赁支出注2 100,000 115,000 100,000
注1:在预计公司拟收取的租金收入上限时,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参考如下主
要因素:
注2:中信集团将房屋租赁给公司交易上限的制定,已参考历史交易金额,并参考
如下主要因素:
加从中信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求;
二、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介绍
(一)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介绍
(1)中信金控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信 金 控 成 立 于 2022 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是首批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金融控
股公司和持有金融行业牌照齐全、业务范围广泛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中
信集团。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13,023.2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1,262.17
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760.94亿元,资产负债率89.59%;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
币2,831.7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52.19亿元。
(2)中信集团
中 信 金 控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信 集 团 成 立 于 1979 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
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
镇化。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07万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65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万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
中信集团、中信金控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及《香港上市规则》
第14A.07条第(1)款及第14A.1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6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690725E,法定代
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479.6573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
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向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
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
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
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
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95,327.2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7,253.57亿元,净资产
人民币8,073.65亿元,资产负债率91.53%;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136.46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680.62亿元。
(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
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行长兼行政总裁沈强,
注册地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股东为中信银行全资附属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4,892.95亿港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22.62
亿港元,净资产人民币470.33亿港元,资产负债率90.39%;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于2000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5010871G,法定代表人李存强,注
册资本人民币73.6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8层
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主要股东为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
(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于198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法定代表人芦苇,注册资
本人民币1,127,600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主要业务包
括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4年
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47.74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3.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03.77亿
元,资产负债率26.28%;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3.7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6.53亿
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
协议》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
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信集团和公司进行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
金融服务:
(1)中信集团与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的下列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借贷、结构化产品、
互换、期货、远期、期权、债权及其他带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
品的交易;
用衍生产品交易;
等)、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及权益类衍生产品(收
益互换、期货、期权等)交易及/或认购;
的或者无担保/质押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回购、
同业存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法人账户透支、质押贷款、相互
持有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及公
司债等;及
于期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含商品类衍生品)等。
(2)中信集团在向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包括日常经营及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b)公司客户资金存
款;(c)其他存款服务;
销售;
规定,公司非金融机构客户的资金须存放于公司在中国有关银行的
专门账户,而中信集团就此等账户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中信集
团就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提供的相关资金托管服务;
等。
(3)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
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发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
的财务顾问服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货等期货经纪业务;
理服务;及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
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
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
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
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
价格或费率。
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
(2)证券和金融服务:
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
提供的条款。
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
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
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
协议经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并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
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
期3年。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金额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
证券和金融产品流入
的净现金总额(扣除融
资交易)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
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净
现金总额(扣除融资交
易)
单日最高余额上限
额上限 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
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余额(包括利息)
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
融资涉及的单日最高 800,000 800,000 800,000
余额(包括利息)
证券和金融服务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服务费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
金额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
金额
(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
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中信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
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文化创意产品、装修、培训、会务服
务、保险、医疗、商旅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广告宣传、档案
外包服务、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业主代表受托服务、工程总承包服
务、大宗现货商品贸易、船舶等其他租赁及其它非金融的综合服务。
(2)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广告
位出租、培训、会务服务、定制产品销售、物流、仓储、大宗现货
商品贸易、船舶等其他租赁及其它非金融的综合服务。
框架协议下服务价款,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
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
方,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协议经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等批准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
效。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
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自动延长或续
期3年。
综合服务费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金额 180,000 270,000 370,000
额上限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金额 260,000 300,000 400,000
(三)《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现行的此项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
需续签协议并制订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
(1)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2)租赁房屋所
在地政府的房屋租赁政府指导价(如有);及(3)房屋的地点、规模、
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
协议经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等批准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
效。
除监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和规则有不同要求之外,协议的有效期
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协议可予续期。
房屋租金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中信集团向公司支付金额 60,000 60,000 60,000
额上限
公司向中信集团支付金额 100,000 115,000 100,000
此外,公司还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股东大会
上分别就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其他日常关联/连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其中,
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将按照上述本次拟续
签/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制定。
四、关联/连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的整体利益;
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