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诚先生、郑云瑞先生、于团叶女
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于团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黄小卫先生、唐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个人素养、兼职等个人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张诚先生、郑云瑞先生、于团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小卫先生、唐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