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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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罡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数为 74,735,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
数为 74,009,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8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76 名,
于 股 权 登 记日 合 计 代表 股份 数 为 725,800 股,占 公司有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7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82%。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1%;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20%;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86%;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
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02%;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46%;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717,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5%;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坚鑫、倪艾坦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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