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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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5-05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店一层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32人,代表有效
表决 权的 股份 总数 为377,217,738 股, 占公 司有 表决 权的 股份 总数 的
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84,916,021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355,974,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2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242,7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8%。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全部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州南洋科技新材料产业园三宗土地及
地上建筑物产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6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4%;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89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2%;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弃权109,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1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7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97,89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3764%;反对票为229,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822%;弃权票为115,000股(其中,因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80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2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2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25,79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0370%;反对票为212,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18%;弃权票为20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77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2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2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801,79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9240%;反对票为220,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399%;弃权票为220,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以上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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