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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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7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763,323,9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3150%。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7 人,代表股份 30,067,3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4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 投票 的中 小股东 (代 理人 )共计 67 人, 代表 股 份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8,147,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218%;反对 5,17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7824%;反对 5,17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56%;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96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6%;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13%;反对 3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
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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