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志成先生、徐景峰先生、黎直前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
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
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志成先生、徐景峰先生、黎直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