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 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四川中氟泰
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氟泰华”)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中氟泰华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至 102,040.82
万元,公司将持有四川中氟泰华 51%的股权,四川中氟泰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为满足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来拟与控股股东福
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化学”)及其下属公司、四川中氟泰华参
股公司赢创福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借款 3 亿元人民币用于向四川中氟泰华增资,借
款利率为年化 3.8%(参照上市公司综合借款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
叶洪林、刘宁、李瑞琪、张浔萦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未对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预 月实际发生 2024 年实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别 计金额(含 额(含税、 际发生额 生金额差异较
税,万元) 万元) 大的原因
采购商品、接
福华化学 2,000.00 3,512.17 - 新增关联方
受劳务
销售商品、提 马边福马磷化有
供劳务 限公司
福华化学 5.00 231.65 - 新增关联方
资产租赁 赢创福华新材料
(四川)有限公司
合计 2,040.00 3,758.66 - -
(四)其他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资控股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就本次增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一致同意,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
项披露公告。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完成前,为满足四川中氟泰华资金需要,福华化学向四川中氟泰华
提供了 2.85 亿元借款额度。同时,四川中氟泰华向其参股公司赢创福华新材料(四
川)有限公司提供 6,615 万元委托借款额度(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
委托借款额度)。本次增资完成后,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上述正在履行的
借款事项,被动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福华化学之间的关联借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本次增资由控股股东福华化学向尚纬股份提供期限
为 12 个月、利率为年化 3.8%(参照上市公司综合借款利率确定)的 3 亿元专项
借款,该借款利率参照尚纬股份综合借款利率确定,无需提供担保。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前述关联借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借
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82,705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695640941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
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
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
系统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涉
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主要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福华化学
深圳市福华祥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福华化学 6.94%和 5.14%的股份。
企业名称:赢创福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田康
注册资本:6,064 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74 年 12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E9CAPA4A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 8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主要股东: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四川中氟泰华持股 49%。
企业名称: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俊峰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3563284238K
注册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永红乡五马村 1 组(福马磷化金银岛指挥中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华化学持股 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华化学的全资子公司,福华化学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中氟泰华在本次增资后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赢创福
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系四川中氟泰华参股公司。
福华化学、赢创福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均依
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
要包括购买氢气、蒸汽等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服务、提供劳务及服务、借款等
交易事项,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关
联交易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导价的,按相关指导价格交易;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则依据同类产品市
场价格或采用市场询比价方式确定,其中涉密产品采购等无法参考市场价格或不
具备询比价条件的,按照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和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关联
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
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