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
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5]00110039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盈余公积为 21,470,180.73 元,资本公积为 3,438,762,263.24 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先使用母公司
盈 余 公 积 21,470,180.73 元 弥 补 母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 剩 余 亏 损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
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
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
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
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塔写字楼 36-37 楼,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