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
尔”)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河南莱尔支付人民币 25,473,533.03 元及工程款利
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提起上诉,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
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中国建筑第五工
程局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上述材料后,河南
莱尔即向法院提请了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的一审诉讼已做出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对一
审判决不服,将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
结果如下:
中 国 建 筑 第 五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24,123,816.52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停工窝工损失 945,162.11 元;
公司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建设工程就工程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在 24,123,816.52
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176,734.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1,734.43 元由原告中国
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9,589.43 元,被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
担 172,145 元。反诉费 27,409.4 元,由反诉原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
担。鉴定费 70,000 元,审计费 205,000 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提起
上诉,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诉讼进展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