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129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55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华敏、黄瑞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