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72,969,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6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775,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6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93,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4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1,819,2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93,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415%。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5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白曦、钱晓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