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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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7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
票上市规则》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1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367,610
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6.80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319,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48,50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0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4,62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反对1,1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80%,弃权73,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66,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55%,反对1,1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78%,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王丽颖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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