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
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
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 740,000 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兰娟: 王聘:
瞿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