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
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前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539.20 万元(包含利息
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
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合计 72,559.5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扣除手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A 集资金金额 B 续费后净额 C 总额 D=A-B+C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
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 45,582.94 40,151.19 107.45 5,539.20
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2)本公告
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各环
节的费用支出,加强监督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
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另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前述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539.2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慎重决定,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
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按投资计划实施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将“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
仓储中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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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包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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