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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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
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
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未来外币收付款预测量或外币银行存借款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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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期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需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由总经理决策或由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计划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审核或由总经理授权他人审核相关协
议及文件。
  (二)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协议或者进
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的,可由
总经理进行决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已按照前述
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财务负责
人为责任人。公司审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审计部负责人为
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业务
货币汇率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
息,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建议方案;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审核,
并报告总经理,由其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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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将相关协议按照公司
合同审批流程提交审核后签署相关合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审批文件应作
为合同审批流程附件提交;
  (五)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
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总经理报告情况。
             第四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
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并由公司审
计部负责监督。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
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
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
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总经理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
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
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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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
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矛盾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或“高于”含本数,“以下”或“低于”不
含本数。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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