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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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
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
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
设。
第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
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
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
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
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
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
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投资者回报水平,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吸引长线
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该基于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多
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
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金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
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
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
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
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作出安排。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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