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6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212.62 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与原告在
诉讼金额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驻马店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5)豫 17 民初 35 号、(2025)豫 17 民初 36 号《传票》,中
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地质”)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
司以及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案件概述
原告因汝南县 G328 国道城区段提升项目、汝南县创业路等 3 条市政道路项
目、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创新路等 5 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起诉被告
一、被告二,要求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义务。
(三)诉讼请求:
( 1) 请求依法 判 令被告一向 原告支 付工程款 本金 165,519,428.19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财务费用 6,834,993.70
元、14,617,814.6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办理本案支出律师费 580,000.00 元、
(5)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等。
以上五项暂合计 552,126,264.40 元。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期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 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63,000.1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告/申
序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 案件进
案由 案号 请人/上 涉案金额
号 /被上诉人 委 展状态
诉人
建设工 东珠生态环保
中国地
程 施 工 ( 2025 ) 豫 质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合 同 纠 17 民初 36 号 集 团 有 房和城乡建设
限公司
纷 局
建设工 东珠生态环保
中国地
程 施 工 ( 2025 ) 豫 质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合 同 纠 17 民初 35 号 集 团 有 房和城乡建设
限公司
纷 局
潍坊市 东珠生态环保
建 设 工 ( 2025 ) 桂 可 翰 建 股份有限公
程 施 工 0204 财保 50 筑 工 程 司、柳州市金
有限公 色太阳建设投
合同纠 号 司 资有限公司
纷
建设工
安徽嘉
程 施 工 锡仲(2025) 合 建 筑 东珠生态环保 无锡仲裁委员
合 同 纠 字第 0988 号 工 程 有 股份有限公司 会
限公司
纷
上述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7,879.77
其他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120.38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与原告在诉讼金额方面存
在显著分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