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10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9,328,8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
对股数 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29,328,8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
对股数 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罗元
(三)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德瑞锂电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