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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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109)。
栋会议室。
  (1)现场投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091,107,141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5,006,690 股,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6,100,451 股。
   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290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01,798,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5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7874%。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 4 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269,07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87 名,持有或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 32,725,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1%。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Unilumin Germany GmbH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63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556,64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76%;反对2,822,57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1%;弃权346,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62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553,17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28%;反对1,885,24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8%;弃权286,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丁泽政、陈鸣剑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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