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45.8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2.05 亿元,为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80 亿元,以公司及子
(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
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
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
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
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IFELC25DSFNGKY3-L-01,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赣州
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FELC25DSFNGKY3-U-
科翔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 远东租赁
债务人 江西科翔
保证人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赣州科翔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6,030.1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
保证范围
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保证期间
满三年的期间。
(二)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饶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洪银最保字第 230468 号),公司
为子公司上饶科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科翔电子”)在中信银行上饶分行
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 1,000 万元,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额度范围内。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中信银行上饶分行
债务人 上饶科翔电子
保证人 科翔股份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1,000.00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
保证范围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保证期间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
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32,672.52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79.41%。公司不
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