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和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月 21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与中国
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进
出口银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4.34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5.34 亿元(其中占用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2.13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5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4.87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1,161,847.36 1,231,975.83
总负债 619,315.69 637,086.56
净资产 542,531.67 594,889.27
营业收入 350,916.97 264,110.10
利润总额 7,631.93 2,792.03
净利润 8,440.01 2,357.60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一、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
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称“贷款”):
二、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借款人为出口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资金需要。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三、本合同贷款期限为十三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
日终止。
第二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
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鉴于: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
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
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以下称“服务”)。
第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为:在债权
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
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
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三、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
环使用而减少。
第二条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本合同
的效力不受保证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
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对债务人的债务所作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二、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
即使被担保债务之上存在其它物的担保,保证人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
责任。债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
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三条 保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生效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
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其他股东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2,965.50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8,215.5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46.53%,对子公司担保为 1,514,749.94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