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5155)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15 点 00 分
会议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庆华先生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及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会议决议;
十、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顺利进行,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5 年 12 月 3 日 16:00
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
电话,以便联系;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确认参会
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共同
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表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
票表决权;
五、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
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
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六、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每位股东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
表决事项相关,股东不得打断会议主持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
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在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
/和回购数量、授予价格或/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
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含宣告死亡)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