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2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温州宏丰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5年11月20日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
材智能制造项目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
化项目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
化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5年11月20日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合计 31,505.54 28,338.35
注: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
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将“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
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2,982.43 万元(含累计利息,其中利息为 20.69 万元),变更用
于“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宏
丰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合同分期款支付周期较长,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 个月预计最高
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64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