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的告
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
二审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 34,143,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占齐鲁财金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1.06%)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武汉
中级法院”)冻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湖北国贸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
同纠纷,而齐鲁财金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湖北国贸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北武汉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
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36。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鲁财金的书面函告,其已收到相关人民法院的判
决文件,并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 月,湖北武汉中级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了(2025)
鄂 01 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武汉中级法院判决: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143,081,845.5 元 并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以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不超过年利率 18%)计算至货款清偿
之日止】;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 57,233 元;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757,209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二)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齐鲁财金及其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
不服湖北武汉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
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25 年 11 月,湖北高级法院出具了(2025)鄂民终 333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高级法院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
费 757,209 元,由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负
担 378,604.5 元。
三、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造
成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