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7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 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8,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130,114,94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85,05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 1 名,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为 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0%,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 2025 年 1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限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作出的承
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限售期为 24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量(股) 量(股)
例 (股)
国泰君安证裕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680,000 1.00% 1,68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680,000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仪装备本次上市流通的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经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京仪装备关于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京仪装备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涛 黄 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