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3,177 股。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