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98,070,17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449,10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21,06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520,7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99,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21,0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
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5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5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318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97,77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9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7,77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9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97,77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9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97,751,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3186%;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97,744,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326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77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29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勤先生、林鑫先生、倪海龙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572%。
根据表决结果,黄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572%。
根据表决结果,林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572%。
根据表决结果,倪海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珣先生、马石泓先生、王琳琳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572%。
根据表决结果,郭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572%。
根据表决结果,马石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449,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900,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572%。
根据表决结果,王琳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99,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494%;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019%;反对 4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1%;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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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