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5-04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 153 人,预
留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 20 人,共计 173 人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25.9945 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 37.9012 万股,合计 163.8957 万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
? 归属价格:5.08 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或“公司”)于2025年11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89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号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核心骨干员工(180 人) 650.10 77.58% 1.01%
预留部分 96.90 11.56% 0.15%
合计 838.00 100.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10%。 于20%。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21%。 于44%。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33%。 于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21%。 于44%。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33%。 于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
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N=S/100*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1.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由
于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股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考核已达标但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
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1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合计 77.225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作废 68.8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因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S<60”,个人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本批
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例为“S/100*100%”,作废 173 名激励对象本批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5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因此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情形的;
本 次 可 归 属 的 173
名激励对象(首次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予20名)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公司2024年营业收
入 为
首次授予第 以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以2022年营业收入
二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4年营业 为基数,2024年营业
预留授予第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 收 入
一个归属期 21%。 44%。
增长率为34.8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核触发值要求,对
A≧An X=10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应公司层面行权比
Am≦A
(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
作废失效。
归属期可归属的
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S≥80,个人归属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
例达到100%;27名
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考 核 结 果 为 80 > S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60,个人归属比
个人上一年度
S≥80 80>S≥60 S<60 例 为
考核结果(S)
个人归属比例
(N)
核结果或为S<6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个人归属比例为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归属期可归属的20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为S≥
达到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
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数
序 本次可归属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股
号 (万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48 人) 493.9 110.1209 22.30%
合计(153 人) 564.9 125.9945 22.30%
注:1、上表已剔除本次归属期间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
时已剔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数量 本次可归属数
号 股票数量 (万股) 量占已获授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0 人) 95.7 37.9012 39.60%
合计 95.7 37.9012 39.60%
注:1、上表已剔除本次归属期间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
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 15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20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
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 163.89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153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 20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5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20 名激励对
象的 163.89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产生摊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盈康生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